案例详情

徐XX与徐XX、毕XX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汪周阳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徐XX,男,汉族,务农,住安徽省歙县。


委托代理人:程XX。


被告:徐XX,男,汉族,务农,住安徽省歙县。


被告:毕XX,女,汉族,务农,住安徽省歙县。


委托代理人:汪XX,安徽XX律师。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徐XX与被告毕XX、徐XX健康权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歙民一初字第01316号案件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毕XX



书记员  吴XX


  • 2014-04-18
  •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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