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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与李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4)穗番法民一初字第33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钟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彭XX,男,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华,广东XX实习律师


被告李XX,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XX诉被告李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2014年5月9日原告彭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XX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XX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171元,由原告彭XX负担。


审判员  区伟达



书记员  罗XX


  • 2014-05-09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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