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顾XX与顾XX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3)扬江少民初字第006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顾XX,学生。


法定代理人乔某,女,汉族,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母。


委托代理人李伟,江苏XX律师。


被告顾XX,系原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许XX,江苏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XX与被告顾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顾XX于2014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为4250元,由原告顾XX负担。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傅XX


  • 2014-02-17
  • 江都市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