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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X与张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3)扬江民初字第305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杜X。


委托代理人李伟,江苏XX律师。


被告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与被告张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杜X负担。


审判员  谈海燕



书记员  袁敦亮


  • 2014-02-17
  • 江都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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