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杜X与戴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扬江民初字第102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杜X。


委托代理人王X,江苏XX律师。


被告戴X。


委托代理人李伟,江苏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与被告戴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0元,由原告杜X负担。


审判员  谈海燕



书记员  潘 进


  • 2014-07-18
  • 江都市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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