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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朱秩成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赵XX。


委托代理人朱XX,河南XX律师。


被告李XX。


本院受理原告赵XX诉被告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XX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审 判 长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李 强


人民陪审员 马XX



书 记 员 张XX


  • 2014-10-29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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