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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XX公司与蚌埠市葡京娱乐休闲俱乐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迟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合肥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XX,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XX,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蚌埠市葡京娱乐休闲俱乐部。


法定代表人:余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迟X,安徽XX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XX公司诉被告蚌埠市葡京娱乐休闲俱乐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75元,减半收取48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施 君


审 判 员  章一鸣


人民陪审员  张XX



书记 员代  锐


  • 2014-11-27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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