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女,196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代理人:迟X,安徽XX律师。
被告:段X,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X诉被告段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章XX
书记员代 锐
迟涛律师
原告:张X,女,196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代理人:迟X,安徽XX律师。
被告:段X,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X诉被告段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章XX
书记员代 锐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