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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与陈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迟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XX。


被告:陈X,女,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迟X,安徽XX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周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周X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周春艳



书 记 员  宋XX


  • 2014-06-09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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