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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X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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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池XX。


辩护人周运柱,上海XX律师。


辩护人苏XX,上海XX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池XX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池XX及辩护人周运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被告人池XX通过他人向XX银行申领信用卡1张(卡号:XXXXXXXXXXXXXXXX),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将该卡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该卡于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多次透支消费,累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18,432.50元。2013年8月13日,最后一次有效还款人民币134,300元后,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被告人池XX仍未归还。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池XX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池XX向XX银行退款人民币218,43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池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XX银行出具的报案材料、信用卡申请材料、交易明细、催收记录、情况说明及存款凭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池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已归还所欠信用卡本金,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池XX能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可对被告人池XX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池X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池XX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丁XX


审 判 员  李XX


人民陪审员  毛XX



书 记 员  邱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可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2015-01-15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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