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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与赵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4)封民初字第011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郭建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赵XX,农民。


委托代理人郭建华,河南XX律师。


被告赵XX,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X与被告赵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能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审 判 长  陈XX


人民陪审员  陈少胜


人民陪审员  王XX



书 记 员  张XX


  • 2014-11-07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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