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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XX与赖XX、冼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340)

  • 债权债务
  • (2013)茂港法民初字第34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庆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廖XX。


委托代理人:高庆强,广东XX律师。


被告:赖XX。


被告:冼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XX诉被告赖XX、冼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XX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廖XX撤回起诉。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廖XX负担。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薛XX


  • 2013-10-17
  • 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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