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与谢XX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历民初字第206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胜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李X,女,195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20号33号楼2单XX


委托代理人王胜军,山东XX律师。


被告谢XX,男,193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退休职工,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高X,山东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与被告谢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X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30元,减半收取3665元,由原告李X负担。


审判员 阮XX



书记员 刘XX


  • 2015-03-17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