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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与济南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胜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孙XX,男,196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王XX,山东XX律师。


被告济南XX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X,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XX诉被告济南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XX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济南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XX负担。


审判员  郭X



书记员  李X


  • 2015-05-06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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