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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XX与潘XX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 (2015)杭西商初字第40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陆XX。


委托代理人:路X、黄伟,浙江XX律师。


被告:潘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XX诉被告潘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陆XX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谭XX


  • 2015-02-02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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