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中国XX公司与黄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荣法民初字第044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南顺城XX,组织机构代码683XXXX0548-1。


负责人:代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XX,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石伟,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黄XX,女,199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XX公司诉被告黄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XX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XX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XX公司撤回对被告黄XX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预收25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XX公司承担。


审判员 林XX



书记员 唐XX


  • 2014-11-28
  • 荣昌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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