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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与重庆XX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3)中区民初字第1018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


委托代理人石伟,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华XX20-1,组织机构代码203XXXX3836-5。


法定代表人曹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XX,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秦XX,重庆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诉被告重庆XX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X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5元,由原告周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海科



书 记 员  袁红燕


  • 2014-01-09
  • 渝中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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