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林XX与重庆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4)荣法民初字第0145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林XX,男,1972年5月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石伟,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县仁义XX。


组织机构代码:753XXXX6472-X


法定代表人:陈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XX,系荣昌县广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重庆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原告林XX负担。


审判员 叶XX



书记员 刘XX


  • 2014-04-30
  • 荣昌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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