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白X与李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5)荣法民初字第0159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白X。


委托代理人:石伟,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郭XX,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XX。


被告:李X。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X诉被告李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X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预收2150元,实际收取2150元,由原告白X负担。


审判员  罗X



书记员  胡X


  • 2015-04-29
  • 荣昌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