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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XX(个体工商户)与余XX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荣法民初字第0155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谢XX,女,1979年11月30日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


委托代理人石伟,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余XX,男,1975年12月6日生,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X与被告余XX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X于2014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余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谢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X撤回对被告余XX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预收25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XX负担。


审判员 林 阳



书记员 胡晓艳


  • 2014-04-14
  • 荣昌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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