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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杨X与杨X、许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北黄民初字第0005-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辉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黄XX。


委托代理人王辉,江苏XX律师。


被告杨X。


被告许X。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与被告杨X、许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XX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XX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黄XX负担。


审 判 长  冯朝昱


代理审判员  蔡 岩


人民陪审员  唐忻画



书 记 员  李XX


  • 2014-03-26
  •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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