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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与高XX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4)二中民终字第0432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魏伟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男,1961年12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X(刘X之妻),1960年2月19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XX,男,1944年3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魏伟,北京市XX律师。


上诉人刘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7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部分尚需进一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791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孙 珊


代理审判员  王军华


代理审判员  胡XX



书 记 员  雷XX


  • 2014-05-28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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