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与江苏XX公司、马XX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吉增萍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杨XX。


法定代理人杨XX,男,196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吉增萍,江苏XX律师。


被告江苏XX公司,住所在扬州市江都区XX。


法定代表人景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XX。


被告马XX。


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宋XX,江苏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与被告江苏XX公司、马XX、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5元,由原告杨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焦立颖



书 记 员  吴XX


  • 2014-09-09
  • 江都市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