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王XX,男,196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游万保,福建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高X,男,196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杨夏冬,福建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
上诉人王XX与上诉人高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2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24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各9961元退还上诉人王XX、上诉人高X。
审 判 长 郑克华
代理审判员 黄 锋
代理审判员 吴XX
书 记 员 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