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孟X与刘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夏冬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孟X,女,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人,住江苏省泰州市。


委托代理人杨XX、王惠琴,福建XX律师。


被告刘XX,男,1982年7月1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X与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孟X负担。


审判员  刘XX



书记员  潘XX


  • 2014-11-25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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