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田X与朱XX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5)滨民初字第084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丽薇律师
胜诉

案件详情




原告田X。


委托代理人刘丽薇,天津XX律师。


被告朱XX。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诉被告朱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田X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路 磊


审 判 员  李 健


人民陪审员  张宝婵



书 记 员  黎XX


  • 2015-07-1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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