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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XX与杨XX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鄂秭归民初字第0007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雷XX,女。


委托代理人周涛,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杨XX,男。


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雷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雷XX申请撤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雷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8元,减半收取839元,由雷XX负担。


审判员  周XX



书记员  邓XX


  • 2015-01-08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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