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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安徽省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十里村张李西XX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征地拆迁
  • (2015)蒙民一初字第0148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李志,安徽XX律师。


被告:安徽省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十里村张李西XX


负责人:张XX,该村民组组长。


住所:蒙城县XX


委托代理人:郑树路,安徽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张XX与安徽省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十里村张李西XX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XX



书记员  王XX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2015-06-15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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