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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与潜江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纠纷
  • (2014)鄂潜江民初字第0064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汪克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徐XX,女,194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无业。


委托代理人汪克强,潜江市高石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凡XX,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XX,该医院医务科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X诉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徐XX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徐XX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0元,减半收取910元,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张传慧


人民陪审员  彭先炳


人民陪审员  李XX



书 记 员  李XX


  • 2014-09-17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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