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XX,女,194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无业。
委托代理人汪克强,潜江市高石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凡XX,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XX,该医院医务科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X诉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徐XX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徐XX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0元,减半收取910元,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张传慧
人民陪审员 彭先炳
人民陪审员 李XX
书 记 员 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