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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互联网纠纷
  • (2013)吴刑二初第0419号
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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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刑法起诉书指控殷某诈骗杨某195万;诈骗赵某167万;诈骗蒋某1152万。法庭辩论中,戴金强律师逐个进行了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经三次开庭,最后判决书采信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诈骗杨某195万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诈骗赵某167万部分证据不足,只认定67万;诈骗蒋某1152万部分证据不足,只认定1090.8万元,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殷X涉嫌诈骗一案,由被害人蒋X于2013年1月23日报案,经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立案侦查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殷X以能帮蒋X经营的物业公司办理园林招标、保安培训基地、金融押运等业务为由,通过伪造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园林局等部门的文件、印章等方式对蒋X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1192万元。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殷X冒充为苏州市代理市长沈文XX至苏州市某寺庙寺,以省里要出资兴建寺庙景区其帮寺庙垫付了600万元保证金为由,对寺庙住持杨X实施诈骗,骗取寺庙善款195万元人民币,后以帮杨X女儿介绍工作为由,骗取杨X个人现金6万元。

  2012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殷X以帮摆平赵X被双规一事对赵的妹妹实施诈骗,骗取赵X的妹妹人民币167万元。

  殷X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羁押),同年3月5日被逮捕。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3]9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X犯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13年11月14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经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两次,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于2014年11月18日审理终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法律已修改为由撤回了对殷X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指控。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殷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公文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总计1157.8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殷X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殷X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殷X退赔被害人赵X人民币六十七万元,退赔被害人蒋X人民币一千零九十万元八千元。


  • 2014-11-18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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