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男方家暴签下保证书后反悔
原告:苏XX 被告:张XX 原告律师:易轶XX、杨X律师
苏XX系某公司高管,张XX自主创业。苏XX与张XX于2000年相识,2004年登记结婚,于2006年育有一子张XX,张XX被诊断有多动症。苏XX以张XX婚后多次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直接抚养张XX,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并要求张XX承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责任。两套房产中,一套价值约1000万元(以下简称“大房产“),一套价值400万元(以下简称“小房产”),苏XX希望律师可以替她争取分到大房产,将价值较小的房产分给张XX。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XX同意离婚,但态度强硬且恶劣,一直辱骂我方当事人和律师,不认可家庭暴力事实,不主张孩子抚养权,不肯支付抚养费,不愿意将价值较高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亦不愿意给予苏XX补偿。
我方未与张XX过多纠缠,而是积极与法官沟通,主动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张XX亲笔书写的《保证书》上载明“我张XX现在向妻子苏XX做出如下保证:保证不再殴打、辱骂、冷暴力,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如再有殴打妻子的情况,本人净身出户”,间接承认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另有因张XX家庭暴力,苏XX曾经报警三次的记录,亦可作为家庭暴力的佐证。
我方提交的证据,令张XX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我方律师以孩子张XX为切入点,积极创造双方理性沟通的外部环境,张XX逐渐恢复平静,我方律师适时提出折中解决方案,即由双方之子张XX持有大房产的多数份额,苏XX持有部分份额,张XX可适当持有份额。最终,张XX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及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结果:为女方争得价值较大房产
本案经调解结案。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之子张XX由苏XX直接抚养;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东XX的小房产归张XX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清河XX的大房产由苏XX、张XX、张XX共有,其中苏XX占有30%份额,由孩子张XX占有65%份额,由张XX占有5%的份额;汽车归苏XX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