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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变险分割父母养老房,律师情法并举解困境

  • 婚姻家庭
  • (2016)京0105民初64799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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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深知此案若办理不当,两位年迈老人的晚年生活将困苦不堪,因此深感责任重大。办案团队一方面多次主动与法院沟通案情,另一方面不辞辛苦地多次前往银行、房管局调取当年购房的出资、登记情况等证据,完整地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曹大爷夫妻。在法庭上,当案情审理陷入胶着时,办案律师从生活情理出发,陈述曹大爷当初将50%房产份额登记在儿子名下,是为方便孙女上学,同时请求法院为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考虑,作出驳回费女士诉讼请求的判决,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离婚儿媳要分割父母养老房

  原告:费女士 被告:曹XX、曹XX 被告律师:胡XX律师

  被告曹XX系被告曹XX之父,原告费女士与被告曹XX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0年育有一女曹小妹,后两人因家庭理财及孩子教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曹XX于2015年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201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

  2005年9月,被告曹XX与曹XX向案外人购买朝阳区某房产(以下简称“朝阳房产”),由曹XX全款支付,登记在曹XX与曹XX名下,双方各占50%。2015年,曹XX将其享有的50%房屋份额赠与给曹XX,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现费女士向法院诉称,50%的朝阳房产份额系双方婚后取得,系夫妻共同财产,曹XX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夕将该份额赠与曹XX,未征得原告费女士同意,请求法院认定该赠与协议无效。

  因购房时间距今已经十多年,且当时是现金支付,我方需要寻找细节证据来证明曹XX支付了全部房款;此外,即使可以证明曹XX全额支付了房款,其赠与曹XX的50%份额是对曹XX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举证。

  接受委托后,胡XX律师通过调取曹XX及其妻赵XX当年的银行取款记录等,间接证明了房款系曹XX全额支付房款,曹XX夫妇未出资的事实;同时,通过各种细节证据,让法官相信曹XX并无将50%的房产份额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案件结果:本案经判决结案。

  法院认定,曹XX名下50%的房产份额系曹XX对曹XX个人的赠与,该份额应认定为曹XX的个人财产。曹XX将其个人财产赠与曹XX,于法有据,对费女士有关确认曹XX与曹XX的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 2017-07-18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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