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被告女方。
当事人宋X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恢复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大额医药费、教育费和保险费等各担负50%。当事人宋X感觉受到伤害,律师代理女方,为了维护婚姻,当庭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需要原告的抚养,不同意离婚。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登记结婚,说明双方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二人之间虽然产生矛盾,但夫妻关系总体尚好,原告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被告不信任原告为由要求高,不符合婚烟法规定的应准予高婚的法定情形,不予支持。夫妻之有相互扶养义务,被告刘X现处于病情恢复阶段,原告孙X应给子其更多的照顾,以有利于病情的彻底康复。在今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如能做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谦让,妥善处理所遇到的矛盾,夫妻关系还是有可能得到改善的。原、被告应从家庭子女利益出发,珍惜夫妻感情,共同努力改善夫妻关系,现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故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附:
婚姻法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