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X因资金紧张,需要还贷,故要求起诉分割与其母亲按份共有的房屋一套,以摆脱困境。
被告高X与原告张X系母子关系。2009年12月被告高X购买北京市丰台区xxxx房屋,首付款由高X出资,以原告张X名义办理贷款,贷款101万元,期限25年,自2010年2月21日至2035年2月21日。2010年6月,高X出资195000元对房屋进行装修。2010年11月24日高X提前偿还贷款80万元。2011年4月19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由张X与高X共有,张X占40%份额,高X占60%份额。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被告高X以原告出资购买负责还贷为由进行抗辩,主张房屋与原告无关,未获得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最终法院主持,选定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了评估,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40%的房屋份额。
法律指引: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就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普法: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四房两厅商品房,就不能划分哪间房是丈夫的,哪间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离婚,即可依法进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都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