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的借条,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嘛?

  • 合同事务
  • (2017)粤0105民初137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桂生律师
在当事人无法对案件事实提出充分证据时,律师可以利用现有的证据、事实及举证责任等法律规定,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意见,这是当事人自己参与诉讼所无法达到的结果。

案件详情

  2017年张X经人介绍找到我,陈述其个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被起诉到海珠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万及几年的利息,合计近80万元。张X很紧张,因为他开办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其本人需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律师听后告知其先缓一缓,不要着急慢慢把情况告诉我。

  张X陈述:其早年开办了一家独资企业,是一家口腔医院,因后来开办这样的医院通过审批难度大,因此有人愿意出高价承包他的企业经营,每年支付固定的费用。张X很心动,于是就将企业承包给了别人,也就是本案的另一个被告温X。直到本案诉讼发生,张X才知道温X在承包经营期间私自刻制了一枚企业的公章及一枚发票专用章。并使用这两枚印章对外借款,温X及该企业作为共同借款人。原告起诉的理由是该企业是借款人,且温X构成了表见代表。

  听了张X的陈述后,本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怎么认定借条上的印章是虚假的。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觉得很简单,鉴定一下不就可以知道真伪了,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本律师进一步询问张X,可张X的回答让这个案件又多了一个难点。张X创立这家企业时自己刻了一个公章且一直在使用,但问题是他一直没有办理公章备案,也就是说他现在自己也无法准确的向法院说明哪个印章就是真实印章。张X心理又凉了一截。

  不过,办法总比问题多,本律师接受张X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要求对借条上的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虽然张X的印章没有备案,但好在他一直只有这个印章,而且也一直在使用,本律师就以该企业委托人的身份向行政机关申请调取该企业的内档资料,找到该印章的使用记录,以期证实该印章的真实性及唯一性。不出所料,对方的律师果然提出了张X使用的印章没有备案,无法证明该印章的真实性及唯一性的观点,为此本律师从印章的使用习惯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出发,反驳对方律师的观点,并同意由对方律师从所有的使用记录中挑选任一记录作为鉴定样本。虽然对方律师拒绝挑选,但最终法院采信了我们的意见,认可该印章的真实性及唯一性,并作为比对样本进行鉴定。经鉴定,借条上的印章果是虚假的。

  拿到鉴定报告后,本律师再结合案件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对方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主张,判令张X的企业不需要对仅80万款项承担偿还责任。唯一有点可惜的就是张X预付的鉴定费需要自己承担。

  律师提示:本案中,张X采用承包的方式将企业交给他人经营,但没有考虑到后面的风险,其实他可以与对方协商将企业转让给对方,并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最后办理企业投资人的工商变更登记,这样更有利于防止后续的风险。虽然这个案子赢了,但我们不知道温X在承包期间到底还有多少债务。


  • 2018-10-18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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