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X,男,196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蒋XX,重庆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邓华,重庆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诉被告张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X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原告胡X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80元,由原告原告胡X负担。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吴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