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法拍房”买了不能住怎么办

  • 房产纠纷
  • (2019)鲁0404民初100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辉律师
当事人在找到我们之前穷尽了各种途径,交完钱了却不能住。在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我们仔细研究案情,在买卖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中,最终选择按照侵权处理。法院最终也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该案现已生效,共计为七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6日,枣庄市中XX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枣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本案被告)枣庄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峄城区某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101室商品房。

    标的物介绍:水、电、地暖设施齐全,通讯系统及水电系统暗敷,维护状况良好。2018年10月30日,原告岳X以333216元的最高价竟得。2018年11月13日,枣庄市中XX作出(2018)鲁04执恢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枣庄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峄城区某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101室商品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岳X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岳X时起转移。原告随后欲对竞买的房产进行装修,但开发商却让原告另行缴纳高额配套设施费,否则不给开通水电气。

    律师点评:在研究该案案情时候,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大体分为两个观点,第一,认为竞买也是买卖,原告与开发商之间也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可以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通水电暖。第二,认为原告已取得竞买房屋的物权,开发商拒不接通水电暖的行为,属于妨害原告行使物权,可以从侵权角度出发。

    办案结果:最终我们选择从侵权角度出发。原告对其依法所有的房产,享有使用的权利,被告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有义务安装该楼盘配套的水电设施,也有义务让该楼盘的每一业主享有水电设施入户的权利。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妨害原告的物权行使。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本案现已生效。

    律师建议:法拍房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这些房产既包括了业主因无法按时还银行房贷而被强行拍卖的房产,也包括了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司法机关没收的房产,还包括了因民间借贷违约而被借款人要求法院按程序拍卖的房产,甚至也包括不少无主的房产。法拍房相对比较便宜,但是法院在拍卖的时候一般不负责腾房,因此,大家在竞买的要谨慎。


  • 2019-08-30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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