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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 (2018)陕01刑终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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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案件详情

  2012年9月7日,被告人李XX伙同被告人江XX和焦X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陕西XX*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李XX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和财务,江XX担任公司业务总监,主要负责公司团队运营和业务。2012年8月,***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以李XX为代表的***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网互联企业移动应用服务授权代理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模板化的手机客户端建站平台服务,同时保障服务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正常运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APP平台产品系统内容的添加和更新等,协议截止日期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李XX等人并未续签合同,后自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共计46.0444万元。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李XX、江XX等人招聘并培训业务员,向客户虚假宣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系国家工信部授权单位并向客户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件和产权证书,同时与被害人杨X等客户签订“行业门户APP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李XX、江XX等人始终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给APP平台产品系统添加、更新内容和进行开发维护,致使APP无法正常上线运行,行业门户APP项目没有实际运作。后二被告人搬离原经营地址逃匿并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虚假转让给公司员工王X。经审计,截至2016年7月8日,共有42名被害人报案,报案人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共计49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收取被害人服务费共计391.5万元,该款项除用于员工工资和代理费用外大部分由李XX、江XX等人按照入股比例私分。2015年2月6日,李XX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0日,江XX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李XX的亲属向公安机关退款94.6万元,焦X向公安机关退款50万元,邓某1向公安机关退款8.25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李XX一审时委托的其他律师,被判处十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家属认为判刑太重,后找到本律师。经过分析后辩护人认为,本案归根结底是经济纠纷引起,而且被告人也完成了大部分的合同义务,且已基本退赃退赔,在认定涉案金额上确实存在问题,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过重。于是本律师就此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律师建议:

  本案还在公安阶段时,家属就听了办案人员的说辞,说退赃退赔了之后可以判处3-5年时间,结果到了法院被判了10年以上。律师建议,被抓后绝对不要盲目的退赃退赔。因为判刑多久公安局和检察院说了都不算,法院说了才算。即使要退赃退赔,也一定要在律师主导或者介入的情况下进行,避免上当受骗!


  • 2018-05-25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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