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法院民事调解书
原告:林XX
原告诉讼代理人:XX轶律师团队
被告:张X
案情简介:
原告林XX(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张X(以下简称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XX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赵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被告给付原告损害赔偿金xxxxxx元: 5.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万元; 6.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xxxxx元:
7.被告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xxxx元。
案件经过:
经查,原、被告于2015年x月x日自行相识,2015年x月x日登记结婚,2016年x月xx日育有一子赵XX。双方均系初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案件结果:
一、原告林XX与被告张X自愿高婚;
二、二人之子赵XX由原告林XX自行抚养,自二O一九年x月xx日起,被告张X每月一日前支付原告林XX抚养费xxxx元;
三、被告张X于二0二0年x月xx日前给付原告林XX各项补偿款共计三十五万元;
四、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及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负担:
六、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林XX负担(已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