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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故意制造债务,三次起诉离婚,第三次律师介入成功离婚且债务未被认定

  • 婚姻家庭
  • (2019)赣0104民初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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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三年,五次诉讼,最终成功判离且未承担债务

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9)赣010476民初4号

  原告: **,女,汉族,19**年12月26日生,住江西省XX

  委托代理人:曹晓芬,系江西XX律师

  被告: **,男,汉族,1**年8月23日生,住江西省南XX

  委托代理人:张XX,系江西XX律师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再度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原、故告离:2,原、枝告生子艾**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抗养费;3、依法分到原、被告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屋;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2月3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4月24日生育儿子艾**,结婚照前双方缺乏足够了解,原、被告自结婚以后争吵不断,无法维持共同生活,至今双方分居近三年。因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原告为结束婚姻,先后于2016年9月第一次,2018年1月第二次起诉离婚,两次起诉法院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今,原,被告仍然处分居状态。原告认为,夫妻感情是婚烟关系存续的基础,原、被合的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且无任何和好可能,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没有存续必要,符合离婚条件。在与被告无法协商离婚的情况下,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再次提起离婚之诉,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称20万的是借款,那么之后被告几百万的往外借述差这20万元的买房款吗?被告的经济状况并不像被告所述的那么差被告虚报自己的情况,而且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私自变卖我们的房子去商业贷款,这个钱是在艾**的表哥那边放利息去了,放出去1分5的息,我们这个货款是赚取利息差,而不是用于购房提。

  被告艾**辩称:根据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小孩抚养问题无法接受处理,离婚的代价太高了,如果原告愿意协调,可以能够合理安置好小孩我们愿意接受离婚调解。目前债务很商,房屋目前也处于按揭贷款,小孩的抚养费也很高。银行抵狎贷款是我们双方签了字的,30万元的本金从15年19年,利息是10万余元,这部分利息是没有还清的,这笔债务在今年发生了权转让,因为银行贷款到期,原合不配合签字这笔债务以2分的利息转让给了第三方,我目前的生活来源是在山东给我姐姐打工。如果小孩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我愿意接受原告的诉求。现在的债务总共一起大概有43万元左右。如果女方要求平均分割,那么婚前的购房贷款原告方也应承担,如原告不愿意承担那么我认为这一部分房款的增值部分是属于我个人的。以我现在的经济状况不适合抚养小孩。

  经审理查明:2013年年初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3年12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4月24日生育男孩艾**,现在被告处生活。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本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艾**同意与原告陶**解除婚烟关系

  二、婚生小孩艾**由被告艾**抚养,抚育费由被告艾**自行承担

  原告享有小孩的探视权,每月两日。

  三、坐落于**房屋归被告艾**所有,被告艾**一次性补偿原告陶**28万元,在本协议答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原告陶** (款项支付至原告XX银行**,原告收到28万元补偿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配合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未配合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则原告自愿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在付清28万元款项之前被告不得办理房过户

  四、婚烟期内的债权、债务由被告艾XX有和承担,与原告无关;

  王、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六、本案受理费7500元,受理费减半收取3750元由被告艾**承担2500元、原告陶**承担125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许**

  人民陪审员:唐**

  人民陪审员:王**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


  • 2019-04-15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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