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拆迁过渡安置费以户主名义发放实属家庭成员和人所有

  • 征地拆迁
  • (2020)鲁0105民初1527号
征地拆迁
郝秋丽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济南)...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419
    服务人数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成功争取到2019年度已发放过渡费的分配,并对以后的过渡费发放创造发放机制,由村委会直接按照法院以分配金额分配到个人

案件详情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鲁0105民初1527号

  原告:吴XX

  原告:吴XX

  以上两原告法定代理人:刘XX(吴XX、吴XX之母)

  原告:吴XX

  原告:刘XX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郝XX律师

  被告:吴XX

  被告:刘某丽

  案情:原告吴XX与吴XX系亲兄弟关系,两家庭成员共同登记在以吴XX为户主的户口簿上。2018年10月原被告所在村征地拆迁,按照规定每人每月应享受过渡费1200元,2019年原被告两家庭7口人过渡费共计100800元,其中包括四原告的过渡费共计57600元,已于2019年11月12日发放至本稿吴XX名下且已被支取,但经四原告多次催要拒不返还。为此四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过渡费576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7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按照年利率1.95%计算)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在四原告的带领下找原被告所在村委并要求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过渡费享有标准,,去街道办拆迁办调取拆迁补偿协议和过渡安置房发放凭证,并向审理法院申请调查令赶赴银行查询支取明细,庭审时积极举证,客观陈述。

  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后判决:1、被告吴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XX、吴XX、吴XX、刘XX过渡费每人14400元

  2、被告吴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XX、吴XX、吴XX、刘XX支付利息(以57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按照年利率1.95%计算)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人员:宁金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X


  • 2020-07-28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郝秋丽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郝秋丽律师
5.0分服务:419人执业:13年
郝秋丽律师
13701201****2407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 主任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华润中心39楼
郝秋丽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法律事务,执业领域涵盖民事案件代理...
  • 151 6915 5031
  • 1516915503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