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服务合同纠纷,花巨资医疗美容没有效果如何获赔?

  • 损害赔偿
  • (2018)沪0104民初2734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余莉律师
庭前达成和解,帮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赔偿款。

案件详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4民初27349号

  原告:徐X,女,195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莉,四川XX律师。

  被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后金水,执行董事。

  原告徐X与被告上海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2018年12月20日,原告徐X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徐X负担。

  审判员 周 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范XX

  


  • 2018-12-21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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