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沪0117民初16134号审理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案情简介原告是松江区XX年近八十的王XX,被告是王XX的丈夫陈X先生。原被告都是再婚家庭,两人在六十岁左右结婚时,各自子女都已经成年。两位老人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无证房屋居住至今,因该房屋面临动迁,被告认为原告对动迁款不享有份额,两人关系日趋恶化,原告生病住院,被告也置之不理,两家人就此已经发生过多次冲突。
办案经过鉴于原告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不佳,我作为原告律师先给王XX做了代书遗嘱,将其在该房屋中享有的权利份额由其子女继承。因房屋属于无证房,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无法直接对房屋进行分割,且如果陈X先生不同意离婚,两人婚姻关系无法解除,也很难分割财产。因此,在财产分割诉讼前先提起离婚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积极寻找反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结果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东动迁补偿款7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判人员:姚X裁判日期:2018年11月9日
(不公开理由: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