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闽0424民初1978号
★案情简介:2019年9月12日19时17分许,张XX、张XX、张XX的父亲张XX在宁化县国道XX线路段与案外人谢XX驾驶的闽G79XX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2019年10月14日,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350XXXX019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案外人谢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外人谢XX驾驶的闽G79XX小型轿车在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发时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张X被紧急送往宁化县医院救治,后于2019年12月5日10时5分因肺部感染,脑死亡呼吸循环衰竭,宣布临床死亡。张X死亡后,张XX虚构了张X只有其一个儿子的事实,从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骗领了保险赔偿款527000多元张XX、张XX及张XX均是张X的子女,张XX不愿意将保险赔偿款分给张XX、张XX,张XX、张XX找到我,欲委托我起诉张XX。
★案情分析:张XX、张XX及张XX均是张X的子女,张X交通事故获得的保险赔偿款应由三人共同法定继承,张XX、张XX与张XX三人均分527000元保险赔偿款,张XX以欺诈手段骗领保险赔偿款将张XX、张XX财产份额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张XX、张XX的合法权益,张XX依法应不分或少分财产。
★案情进展:张XX、张XX委托我代理后,我就开始着手收集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张X有无收养子女证明,张XX提交给保险公司存在故意隐瞒张X有两个女儿的事实,取证完毕,具状起诉到宁化县人民法院。
★调解结案:张XX从一开始分文不给到后来调解愿意每人给3万,到后来每人5万,最后来同意给每人8万。
★律师价值:因为术业有专攻,律师了解法定继承整个程序,以及如何调查取证,如果该案张XX、张XX未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张XX是不会支付分文保险赔偿款的,也就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张XX的态度也不会从分文不付,到后来同意支付每人3万、每人5万、每人8万。
审判员 张红玲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赖XX
书记员 巫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