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方代理人:杨晶,湖北XX被告:男方2005年原告在逃婚途中与被告相识,相处过程中产生感情,因涉世不深原告被哄骗威胁并于2008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次年生育一女。婚后,原告得知被告在之前有过三次婚姻生育了两个子女,且被告有赌博、嫖娼、家暴等恶习。2017年原告因不堪忍受家暴、回到老家并与被告开始分居生活。2018年原告提出离婚但被告不同意,经咨询律师,原告遂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离婚且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被告,原告同意被告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并承诺愿意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支付被告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