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陕0322民初1003号
案情简介:
原告:惠X
委托代理人:陈金燕,陕西XX律师
被告:刘X
2013年,原、被告相识,2013年11月20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9月8日生育一女。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使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也日益淡薄,故于2017年起,原、被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至今。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曾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但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双方协议离婚无法正常进行。
办案经过:
2021年3月2日接受委托;2021年3月6日起诉状定稿,委托人到所签字;2021年3月11日网上立案;2021年3月12日,网上立案审核通过,邮寄纸质立案材料到法院;2021年3月16日,和委托人面谈,沟通开庭事宜及案件所存在的风险,搜集相关证据;2021年3月18日,收到开庭通知,定于2021年4月6日开庭;2021年4月6日,前往法院开庭,最终调解成功。
案件结果:
调解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审判员屈直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