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租客恶意拖欠租金,房东如何追回欠款合法维权?

  • 诉讼仲裁
  • (2019)云0114民初140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姚雨欣律师
通过诉中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房屋,促使被告同意按照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条件达成调解,确定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支付(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的标准),并达成五位被告连带支付租金及物管费的调解结果,调解结果相较于判决而言,均更有利于我方当事人。本案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并且减少了执行阶段的时间成本,当事人在调解书规定的被告履行期限内即成功追回了款项。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昆明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出租给被告公司,租期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租金计算标准为C13幢六楼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2元,C14幢六楼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2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合同约定若被告公司逾期交纳租金的,按日承担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5日及以上的,原告有权以单方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此外,被告公司自行承担缴纳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水、电、物管、通讯等费用以及经营场地的相关税费。

合同签订后,被告公司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2017年11月22日,双方签署了备忘录,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只履行至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24日,被告公司签订《房租确认及支付协议》,就租金缓付和金额减免等条件于原告达成约定,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X一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其后被告公司一直未履行,仅于2017年12月29日向原告支付房租10000元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原告遂将被告公司、许X一、许X二、牛X、吕X许X二、牛X、吕X均为被告公司股东,未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本金)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及案件结果】

姚雨欣律师在代理昆明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许X一、许X二、牛X、吕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整体分析,制定出详细的诉讼方案,全面分析案涉法律法规及相关风险,并向当事人出具《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方案》。本案经法院立案后,为保证财产保全的正确性、及时性与安全性,姚雨欣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对被告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以保障案件后续能够顺利执行。

本案从4月初立案至11月底结案,期间经历无法联系被告、证据不足等困难,在开庭通知书系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才能送达被告的严峻条件下,代理律师也充分做好了法院缺席审理的准备,同时对于合议庭可能在庭审中询问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开庭审理当日,被告许X一参加庭审,但其态度极其不配合,对于被告许X二是否系其之子等问题避之不谈,且庭上提出对我方提交的证据申请笔迹鉴定等不适当的要求,代理律师面对被告的重重发难,坚持主张己方观点,竭力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最终本案调解结案,五被告同意于2020年1月20日前连带支付所欠房屋租金及物管费、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等约定,调解结果切实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原告因双方争议久悬未决而遭受的损失。

【审判人员】

审判长:方铮铮

人民陪审员:李XX

人民陪审员:董XX

【审判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 2019-11-27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原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调解结案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