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顾某某
被告:王XX
顾某某与王XX系网友关系,王XX屡次向顾某某借款,顾某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共计借出30000元,王XX于3月和5月分别归还过两次,计8000元,尚欠顾某某22000元一直推搪不予归还。
顾某某寻求律师代理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但顾某某仅有王XX的手机号、住址等信息,债权债务证据亦不充足,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基于此,律师首先寻求相关部门帮助,确定了被告身份信息,随即深挖现有证据,并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