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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能否依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婚姻家庭
  • (2019)川0113民初3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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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川0113民初3578号

    原告:蒋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辉,四川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X,四川XX律师

    被告:兰X,男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事实与理由:蒋X、兰X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因双方分居两地、聚少离多,由此发生矛盾。蒋X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蒋X于2019年11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蒋X、兰X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兰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蒋X介绍基本案情后,承办律师详细询问当事人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具体想法,对涉及的法律进行解答并告知其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优劣势。庭审中,经法院调解,最终调解无效,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并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案件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2019)川0113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准予蒋X、兰X离婚。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蒋X与被告兰X离婚;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蒋X承担。

    审判员:向煜煊

    书记员:黄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2019-12-16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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