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4日上午10时许,张X因吞服纽扣电池到陇川县某医院就诊,急诊报告诊断:考虑食管中偏下段胸6-7椎体水平见圆形金属异物影,请结合临床。
2017年6月16日张X再次到陇川县某医院就诊,检查所见:食道异物复查。建议转至昆明某医院。
2017年6月17日4:24,张X以“误咽金属异物3天”转入昆明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1.食管异物?确诊诊断:1.食道异物(纽扣电池)。
2017年6月17日8:50术后诊断:食道异物(纽扣电池)。术后治疗:密切观察患者胃液有无出血,患者有无咯血等情况。
2017年6月18日13:52张X术后第一天:有出现致生命危险的可能,需要放置胃管。
2017年6月19日13:55张X术后第二天:鼻饲胃管(指在特殊情况下人工把胃管经鼻腔置入食道中)固定通畅,抽吸出少许咖啡渣胃液(指颜色偏向于咖啡渣色,多见于胃溃疡、胃癌、以及糜烂性胃炎),考虑食道粘膜血痂脱落导致。
2017年6月20日9:34张X术后第三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出少许咖啡渣胃液。
2017年6月21日9:32张X术后第四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出少许咖啡渣胃液。
2017年6月22日9:47张X术后第五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胃液清亮,无咖啡渣样物。
2017年6月23日8:47张X术后第六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胃液清亮,无咖啡渣样物。
2017年6月24日11:21张X术后第七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胃液清亮,无咖啡渣样物。
2017年6月25日11:22张X术后第八天今日可拔除胃管,复查胸片。
2017年6月26日8:46张X术后第九天:张X可出院
2017年6月30日,张X在家中突发呕血,最终抢救无效于2017年6月30日21:55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尸检鉴定:张X死亡原因为误食纽扣电池手术后并发食道溃疡、食道与胸主动脉瘘管(萎管指人体内发生脓肿时形成的管子)形成导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
案件诉至法院后,我方即向法院申请对陇川县某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并向鉴定中心陈述我方观点,同时提供相关医疗证据,最终鉴定中心认可我方意见:
1、医方未见及时对其“食道异物”进行处理(取出或者转诊)的记录;
2、医方未在张X在误吞纽扣电池后48小时内采取有效处理,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
医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张X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判决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X家属各项费用共计52万余元。